司法部關(guān)于免去齊金霞等45人公證員職務(wù)的決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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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關(guān)于免去齊金霞等45人公證員職務(wù)的決定
司發(fā)通〔2024〕68號
北京、天津、山東、湖南、廣東、廣西、四川、貴州、新疆等省(區(qū)、市)司法廳(局):
你們關(guān)于報請免去齊金霞等45人公證員職務(wù)的請示收悉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》和《公證員執(zhí)業(yè)管理辦法》(司法部令第102號)的規(guī)定,決定免去以下45人公證員職務(wù):
北京市
齊金霞 呂東梅
天津市
于斌然
山東省
付有杰 楊仲梅 藺 靜 劉勛章 劉曰花 向 紅
劉文文 成福龍 徐帶君
湖南省
龍 睿 謝 慧 肖義東 劉 丹 李再新 曾澤文
黃小祥 王 斌
廣東省
譚曉林 鄭朗怡 余心蕊 謝瀚睿 郭小珩 陳展輝
鄉(xiāng) 飄 陳智慧 葉晴云
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
李志勇 王玉玲 蒙虹伶
四川省
白 毅 董光英 符純明 谷運珍 廖敏秀 茹雪梅
三郎初 肖瓊?cè)A 楊惠彬
貴州省
池俊男 吳登芝 楊劍東
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
金 釗
司法部
2024年9月4日
(責(zé)任編輯:王曉鷗) |